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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晖中学用电暂行规定

慈晖中学用电暂行规定

为大兴节约之风,降低学校电费支出,建设节约型学校,全面提高师生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1、教室、办公室用电的第一责任人,为班主任和办公室责任人。任课教室也应承担起管理的责任,大家齐心协力,共同管理,达到节约用电的目的,用电是否按照规定和要求将于班主任、办公室主任、值日老师和年级负责人的考核挂钩。

2、各班选派一到两名责任心强,热心服务的学生担任电器管理员,管好本班电器设备,按照规定协助老师使用电教设备,按时关闭电源。

3、关于使用空调的规定:

使用空调前,电器管理员必须认真检查插头是否接触良好,空调是否整洁。注意用电安全。空调应适时开启,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窗户并减少门窗开启次数。降低空调使用能耗。气温0--28度时,不准开启空调,夏季空调设置温度应控制在26度或以上,冬季空调设置温度应控制在18度或以下。空调不得随意移动。防止导管脱落。室内无人不得开空调,违反规定见一扣班主任或办公室主任100元。

4、关于投影仪的使用:

在使用投影幕布时,幕布到达指定位置就及时关闭电源开关;在使用投影机时,一定要按要求进行操作,应注意在操作中,对投影机不要即开即关、即关即开。因为投影机在开、关过程中有一个反应过程,如此时一开就关或一关就开,易造成灯泡、主板等的损坏。在关闭面板上的“投影关”时,要确保投影机电源已切断,此时可以看见投影机电源指示灯变成黄色,这时候再关闭电源。各班在每天使用完后,一定要关闭课桌下的插线板电源,以确保安全。对于长时间不用却开投影仪的班,扣任课老师和班主任100元,对于人为原因造成灯泡损坏的由责任人和班主任共同赔偿。

5、关于照明的规定:

   (1)教室、办公室照明根据季节的变化,天气的不同,决定开灯和关灯的时间不同。一般情况下,在早读后到下午最后一节课前,不得开灯,阴雨天视情况开灯,下晚自习教室内最后离开的人关灯,学生去吃饭和上操时、必须关灯,如有少数走读生在班时,本着节约的精神只能开一至二盏日光灯,在照明问题上坚持该开则开,该关则关,保证人走灯熄。如果关灯时不关灯,教室造成的浪费每发现一处,扣班主任和相关老师各50元。办公室出现浪费现象没发现一处,扣办公室责任人50元。

   (2)学生宿舍由生活老师按规定统一开关。如发现生活老师不按时关灯,每发现一起扣生活老师50元。

   (3)公共场所的照明,如路灯,霓虹灯等采取自控管理,相关人员应根据季节的变化不断调整供电时间,如不及时调整,造成浪费的,扣相关责任人100元。

   (4)活动场所,如会议中心的电灯、电器设备在活动前,根据要求提前10分钟打开,活动结束后立即关闭。发现提前打开的时间过早或不及时关闭,扣相关负责人100元。

6、关于饮水机的使用规定:饮水机应在学生进入教室后和教室上班后打开,中午午休和晚自习结束时,应及时关闭电源,不按规定关闭电源的教室,发现一次扣班主任和上午最后一节课的老师,晚自习最后一节课的辅导老师50元。办公室每发现一次扣办公室责任人50元。

7、关于电脑的使用规定:

办公室电脑和微机房的电脑根据需要开启使用,如果长时间不用,应及时关闭(如午休时),办公室不按规定使用,发现一起扣办公室负责人和使用老师各50元,微机房不按规定使用,每发现一起扣信息技术老师200元。

服务保障部将不定期对各班、各办公室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有关规定的,将予以通报批评,需罚款或扣分,由总务处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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