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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三为”关系,争做自觉教师

“三人行,必有我师焉”这一思想的引领下,怀惴着“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的教育理想,踏入了教师——人类灵魂工程师这一庄严而又神圣行业的门槛。初为人师时,觉得好老师就是自己要做到多学多问,提高专业素养,上好课,改好作业;对学生而言,要去关心关爱学生的学习生活,多去奉献、多去帮助他们成长,这就是教师的最高追求与境界。经过多年的实践与体验,本人对教师成长又有了新的认识,那就是:要做一个自觉的教师。

很多人(包括一些老师)认为:师者,传道授业解惑者也!作为老师,把学生的学习抓好,把行为习惯培养好就够了!其实,这是肤浅的论断。我觉得老师除了做到以上几点,还应当完善自我,提高修为,塑造健全的教师人格,因为高尚、健全、完美的教师人格是学生引领学习成长的动力源泉,教师只有拥有了健全完美的教师人格其学说、说教才能具有感染力、辐射力,才能更好地教育、引导、唤醒学生。

古语有云: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作为人师,担国家振兴之重任、承民族延续之使命,应当正确地厘清教师在工作中可以为、可不为、不可为事务间的关系,自觉自律、自主成长。

 

一、可以为之事,必须全力以赴,这是教师的责任与担当 

每个人在社会上都会扮演一定的角色,承担一定的责任。作为教育工作者,更应当要明确自己的职责与使命,并积极去面对和担当。教育事业事关国家民族兴衰、直接决定学生家庭未来。因此,对于师的要求与标准必然会很高,很严格。比如,教师的师德、教师的奉献、教师的服务、学生的安全守护、学生的成长规划、学生的身心健康等等,这些较医生对病人、营业员对客户而言,其责任与要求、以及期望值显然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先学生之忧而忧,后学生之乐而乐”是教师们对责任与担当的完美诠释。教师可以为之事,涵盖了教育教学的方方面面,在这里不一一个赘述,但可把握总体原则即有益于学生终身成长的、有利于社会进步、有利于精神文明发展,那就必须全力以赴,排除干扰,坚定不移地去求索!

 

二、可不为之事,应当量力而行,这是教师的觉醒与自觉

  教师的师德师魂彰显,不仅仅是看教师完成了本职工作,做到了关心学生就可以了。本人认为,在职责规定、要求之外的工作,更能看到一个教师对教育的执着追求,更能体现教师的境界与高度!在教育教学实际中,有许多事情对于老师来说,既可以做,也可以不做,都无可厚非。比如,遇到别的学校同学吸烟、学生在所教科目以外的作业错误、遇到学生家长闹离婚、遇到他人摔倒在地、遇到……等等,这些事情,本与教师的本职工作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教师不做没有谁可以追究教师的责任!但是,这些事又与教育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有些问题甚至会干扰教育的实效。因而,教师能主动地、自觉地去做、去协调,这是来自于职业道德的潜在感召,也是符合社会核心价值取向、满足社会与家长的热切期盼、顺应学生成长的需要的表现,这样更能提升教育的实效性。

 

三、不可为之事,务必坚决不做,这是教师的底线与操守

在现实社会中,由于时代发展变革,社会观念与生活方式急剧变化,教育领域出现的问题也不断将教师这一职业推向了社会发展的风口浪尖上,比如教师中发生的有偿补课、虐待体罚、师生对打、猥亵伤害等等,将教师的‘师道尊严’亵渎得体无完肤、支离破碎。因此,对于教师的成长与发展,本人认为要恪守如下职业规范:

爱生如子、不触红线。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要以学生为念,以有利学生终身成长、发展为出发点,排除那些功利私欲、抛弃那些升官发财的邪念,耐住青灯长卷的寂寞、安于粗茶淡饭的清贫、乐在引领唤醒的喜悦。

一支粉笔,书写春秋;两袖清风、廉洁从教;三尺讲台、挥洒青春;四季不改,无愧学生。这应当是一个教师真实的气节,更应该是一个好老师毕生的追求。

选择了教师,就选择了毫无悬念的人生;选择了教师,就要积极做一个有情怀、自觉的教师。

 

作者:刘仁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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